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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報酬支給不具全國一致性標準之契約進用人員服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適用)
- 發布日期:2026-09-22
- 發布單位:人力科
- 類 別:證明文件
- 內 容:
- 填寫說明:
一、本證明書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9款規定,作為報酬支給不具全國一致性標準之契約進用人員服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之用。
二、月支報酬,請填寫當事人每月因職務所固定或經常領取之薪酬,不包含浮動性報酬(如加班費、非固定性之專題演講或課程講授之鐘點費、獎金等給與,以及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之出席費或兼職費與覈實支給之交通費、差旅費及日支費等費用)。
三、業務及職責相當機關學校人員職務等級,請填寫當事人辦理之業務及職責繁重程度所相當之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或約僱人員職務等級(如:相當薦任第六職等科員、相當聘用六等人員等)。
四、相當職等,請依當事人業務及職責相當機關學校人員職務等級,依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之。
五、工作內容,請依據機關組織法規、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表等規定分配於當事人任職期間所擔任之工作事項填寫,一職務之工作內容以不超過5項為原則,每項工作應註明百分比;兼任職務或臨時指派之工作,均不得列入。
六、本證明書由原服務機關(構)或其上級機關(構)出具,除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系統)核定,並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浮水印者外,機關(構)首長欄位,請蓋機關(構)首長職章或職名章,免蓋機關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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