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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申請案件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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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補助澎湖縣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範
  • 發布日期:2024-12-05
  • 發布單位:人力科
  • 類  別:補助申請案件公開資訊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補助澎湖縣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範

    一、法規依據:依「澎湖縣政府補助澎湖縣公務人員協會經費作業規範」辦理

    二、補助項目:
    (一)申請補助之活動,本府視計畫實際需要及財政狀況核定補助金額。
    (二)不予補助項目:充實設備費、服裝費、一般會務例行性支出如水電費、加班值班費等。

    三、申請期間:於計畫活動前一個月內。

    四、資格條件:
    (一)補助對象:澎湖縣公務人員協會。
    (二)補助範圍:以協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第八條規定事項之活動。

    五、審查方式:備函檢附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格式如附件一、二、三)各一份函送本府申請補助。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金額:
    (一)本府依年度補助協會預算額度內、補助標準及經費之使用範圍,於收到協會申請書後,採書面審查(本府人事處主辦,財政處及主計處協辦),並將審查結果函復協會,其審查標準如下:
      1、申請補助項目是否與預算編列項目符合。
      2、計畫活動辦理是否符合經費之使用範圍。
      3、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是否符合。
      4、計畫活動內容(含辦理目的、辦理方式、經費來源規劃使用等)是否合理、可行。
    (二)年度補助協會預算如已用罄則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業務。

    ※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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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