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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共建築及設施




             興建一個小型的漁港,利用向西延伸入海160餘公尺的海堤做為聯外道
             路,後段連接42公尺的防波堤兼碼頭及突堤30公尺,民國90年(2001)
             又進行碼頭堤面及岸壁修復(照片3-30)。目前港域已浚挖為2公尺

             深,但是遮蔽效果不佳,陸上漁業設施也缺乏,漁船運補都必須到馬公
             漁港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2003:42),登記的港籍漁船只
             有10艘,無籍的有24艘。


                   (2)鎖港漁港
                   鎖 港 漁 港 在 民 國 4 2 年
             (1953)5月開始興建拋石式防波

             堤388公尺及碼頭240公尺。民國
             46年(1957)又由縣政府負擔60%
             的經費,里民集資40%配合,完
             成碼頭兼防波堤181公尺供漁船停

             泊(澎湖縣政府  1978:77)。翌
             年5月以後又陸續辦理多次的新建
             及整修防波堤工程,到民國55年

             (1966)才完成第二期工程。 民
                                                  46
             國56年(1967)及57年(1968)
             再由里民配合勞力,興建防波堤

             138.5公尺,浚渫泊地17,438公尺
             (張默予 1972:94)。

                   民國65年(1976)縣政府

             又興建岸壁160公尺(澎湖縣政
             府  1978:77),翌年再由中央補
             助經費完成碼頭及泊地浚渫等工

             程,改建碼頭151公尺,浚渫泊
             地2.3公頃,延建外廓防波堤275
             公尺、北防波堤20公尺及向港區
             南側延建碼頭和外突堤碼頭,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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