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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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確戶籍資料,維護選舉公平,請民眾留意法令規定,切勿虛報遷徙
- 發布日期:2026-07-27
- 截止日期:2026-11-29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戶政宣導
- 內 容:
-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為正確戶籍資料,維護選舉公平,請民眾留意法令規定,切勿虛報遷徙,以免受罰。
按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其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