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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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 發布日期:2026-06-04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戶政宣導
- 內 容:
- 出境遷出登記:
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戶籍遷出並非喪失國籍,
只要回國時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
就可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囉!
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 (需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
注意事項: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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