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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 發布日期:2012-12-25
- 發布單位: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 類 別:首申護照親辦人別確認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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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便利首次申辦護照民眾,外交部與內政部共同合作提供「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自109年8月11日起於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全面開辦。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可備妥文件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民眾只要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自繳費起14個工作天後,即可依選擇領照方式,到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 適用對象: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 ※不適用對象:不適用對象(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
(1).在臺無戶籍;(2)具僑居身分;(3)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4)急需使用護照;(5)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6)受保護管束者。
- 檢附應備文件(以下文件均為正本)
- 新式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
- 護照用照片2張(請參考「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未成年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申辦護照。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 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 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 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 滿18歲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監護人無法陪同,可由監護人委任他人陪同。監護人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委任陪同書(申請人為受監護宣告者)」委由陪同人帶至戶所申辦,陪同人及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 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選擇領照方式。
- 確認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登載資料無誤後,於電子簽名板簽名。未滿7歲及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代為簽名。
- 領取繳款暨證明單。
- 繳費
- 請持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送件後7天內)到五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郵局或農漁會繳交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15元。
- 未於繳款期限內繳費,原護照申請件亦作廢,須重新申請。
- 繳款後才進入護照製發流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後即無法撤案。
-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繳款暨證明單上說明。
- 領照:繳款後14個工作天,依選擇領照方式領照:
- 至戶所領照:
- 本人親自領照:滿14歲申請人持新式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 代領人領照:(1)未滿14歲之申請人;(2)滿14歲申請人無法親自領照者,須由滿18歲之代領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代領人之新式身分證正本及繳款暨證明單正本領取。
- 郵寄至指定地址:
- 護照寄達時請本人(或代收人)自付快遞費用後領照(快遞費用請見「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快遞費用表」)。
- 選擇自付郵資郵寄至指定地址者,由於中華郵政須對每1本護照個別包裝、登錄郵件編號及報值(每本新臺幣3,000元),故每封郵件僅能寄1本護照,即同地址數本護照均須個別寄送,並於個別寄達時分別自付郵資。
- 中華郵政快遞費用之計價,係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郵寄護照至申請人指定地址之快遞費用計算,外交部發照地點與指定地址同縣市(或同郵遞區)110元、不同縣市150元、離島170元。
- 離島因天候、航班等因素,申請人可能無法於繳款後14個工作天取得護照,請預留足夠因應時間,提前申辦。
- 備註:
- 不適用本項服務的民眾可於辦理人別確認後,委託親屬、同事、同學或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或東部辦事處(03)833-1041擇一處送件。
- 法定代理人指得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父、母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由其中1人行使申辦護照同意權即可。
- 若對相關規定不清楚,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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