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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適用對象
  • 發布日期:2026-01-30
  • 發布單位:西嶼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重要訊息
  • 內  容:
  • 主旨:如果您是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適用對象,惟姓名尚未取用傳統名字或從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者,請詳閱本訊息。
    說明:依據原住民身分法110年1月27日修正前之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項規定,當事人可在姓名沒有符合「從原住民身分父母姓」或「取用傳統名字」之情形下,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是,原住民身分法已在113年修正公布,增訂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此依據上述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只要其姓名仍是「沒有跟著原住民父母姓」或是「沒有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人,都要喪失原住民身分。所以,地方戶政機關為維護當事人之原住民身分權益而辦理清查,並將信件寄至當事人之戶籍地。如果您是上述規定之當事人,請您仔細閱讀本宣導資料,以保有您的原住民身分及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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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