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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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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
  • 發布日期:2015-10-01
  • 發布單位:行政處
  • 類  別:計畫管制考核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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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 據:澎湖縣政府個案計畫評核管制作業要點 (Doc檔,ODT檔)

     

    ◎104年度:
     -辦理情形:

    一、列入本府104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民政處等10個單位27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成績85以上未滿90分者計有11項計畫,依要點第11點第1款第1目-(2)暨第2目獎懲標準規定予以獎勵;80(含)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10項計畫,依要點第11點第1款第1目-(3)暨第2目獎懲標準規定予以獎勵;65(含)以上未滿80分者計有5項,依要點第11點第1款第1目-(4)獎懲標準規定不予獎懲;40(含)以上未滿60分者計有1項,認列要點第10點第5款予以書面告戒,並經縣長裁核。
    二、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38項,經國發會評核成績結果,計
    優等2項,甲等8項,乙等28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於105年8月18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105年9月2日以府行管字第1051303411號函知各單位。

     

    ◎103年度:
     -辦理情形:
    一、列入本府103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財政處等9個單位28項計畫,其評核結果80(含)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17項計畫,依要點第11點第1款第1目-(3)暨第2目獎懲標準規定予以獎勵;65(含)以上未滿80分者計有10項,依要點第11點第1款第1目-(4)獎懲標準規定不予獎懲;未達40分者計有1項,認列要點第10點第5款免予懲處,並經縣長裁核。
    二、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58項,經國發會評核成績結果,計
    優等3項,甲等15項,乙等40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於104年6月3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104年7月7日以府行管字第1041302081號函知各單位。
     

     

    ◎102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102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財政處等10個單位29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成續達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13項計畫,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3第2目獎懲標準規定予以獎勵、個案成績達65分以上未達80分者,計有15項,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4暨第2目獎懲標準規定不予獎懲、個案成績達未達60分者,計有1項認列要點第9點第5款免予懲處,並經縣長裁核。
    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53項,經國發會評核成績結果,優等計4項、甲等9項、乙等計畫40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於103年4月28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103年5月13日以府行管字第1031301419號函知各單位。

    ◎101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101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財政處等11個單位49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成續達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33項計畫,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3第2目獎懲標準規定予以獎勵、個案成績達65分以上未達80分者,計有15項,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4暨第2目獎懲標準規定不予獎懲、個案成績達未達65分者,計有1項認列要點第9點第5款免予懲處,並經縣長裁核。
    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65項,經行政院經建會評核成績結果,優等計4項、甲等18項、乙等計畫36項、免評7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於102年4月22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102年5月3日以府行管字第1021301282號函知各單位。

    ◎100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100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財政處等11個單位35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
      成續達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16項計畫,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3獎懲標準規定予
      以獎勵、個案成績達65分以上未達80分者,計有19項,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4獎懲標
      準規定不予獎懲,並經縣長裁核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71項,經行政院經建會評核成績結果,優等計3項、甲等14項、乙等計畫51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於101年4月26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101年5月2日以府行管字第1011303636號函知各單位。
     
    ◎99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9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民政局等12個單位41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
      成續達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21項計畫,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3獎懲標準規定予
      以獎勵、個案成績達65分以上未達80分者,計有16項,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4獎懲標
      準規定不予獎懲、個案成績未達60分者,計有4項計畫,經業務單位提出落後理由,並由委員
      審議認定,尚符合考核要點第9點各款規定之不可抗力原因,而免予議處,並經縣長裁核;
      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76項,經行政院經建會評核成績結果,優等計3項、甲等15項、
      不重複獎勵1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
      於100年5月20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100年5月27日以府行管字第1001300361號函知各單位。

     

    ◎98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8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建設局等9個單位29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
      成續達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17項計畫,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3獎懲標準規定予
      以獎勵、個案成績達65分以上未達80分者,計有12項,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4獎懲標
      準規定不予獎懲;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85項,經行政院經建會評核成績結果,優等計畫
      4項、甲等計畫19項、乙等計畫62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
      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
      於99年5月24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99年5月27日以府計管字第0991400241號函知各單位。

     

    ◎97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7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民政局等7個單位25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
      成續達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16項計畫,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3獎懲標準規定予
      以獎勵、個案成績達65分以上未達80分者,計有6項,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4獎懲標
      準規定不予獎懲、個案成績未達60分者,計有1項計畫,業務單位提出落後不可抗力理由,
      經督考小組審議認定,該計畫執行過程中自我管控不佳,未能及時有效解決問題以達成目標
      ,仍施以薄懲申誡1次,並經縣長裁核;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87項,經行政院經建會評
      核成績結果,優等計畫3項、甲等計畫22項、乙等計畫56項、不予考評計畫6項,其相關獎
      懲從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
      於98年6月8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98年6月15日以府計管字第0981400297號函知各單位。

     

    ◎96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6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民政局等9個單位32項計畫,其評核結果個案
      成續達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計有14項計畫,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3獎懲標準規定予
      以獎勵、個案成績達65分以上未達80分者,計有17項,依要點第10點第1款第1目--4獎懲標
      準規定不予獎懲、個案成績未達60分者,計有1項計畫,業務單位提出落後不可抗力理由,經
      督考小組審議認定尚符要點第9點相關規定,不可歸責於執行機關之事由,建議不予懲處,並
      經縣長裁核不予懲處;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10項,評核成績依第40次指導委員會工作小
      組會議決議辦理,優等計畫1項、甲等計畫32項、乙等計畫64項、丙等計畫2項(各該業務單位
      提出落後不可抗力理由,經督考小組審議認定尚符要點第9點相關規定,不可歸責於執行機關
      之事由,建議不予懲處,並經縣長裁核不予懲處)、未評計畫2項,其相關獎懲從優依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辦理。

     -辦理結果:
      於97年5月21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97年5月30日以府計管字第0971400199號函知各單位。

     

    ◎95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5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分年計畫95年度完成者1項、94年度以前計
      畫95年度完成者9項、95年度計畫95年度完成者19項,以上總計有民政局等10個單位29項計
      畫;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110項。

     -辦理結果:
      於96年5月25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96年6月6日以府計管字第0961400253號函知各單位。

     

    ◎94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4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分年計畫94年度完成者3項、93年度以前計
      畫94年度完成者22項、94年度計畫94年度完成者24項、其中94年度有1項計畫註銷,以上總
      計有民政局等14個單位50項計畫。

     -辦理結果:
      於95年6月20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95年7月13日以府計管字第0951400387號函知各單位。

     

    ◎93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3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分年計畫93年度完成者2項、92年度以前計
      畫93年度完成者15項、93年度計畫93年度完成者38項、其中93年度有1項計畫註銷,以上總
      計有民政局等12個單位56項計畫。

     -辦理結果:
      於94年6月10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94年7月5日以府計管字第0941400257號函知各單位。

     

    ◎92年度:
     -辦理情形:
      列入本府92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者計有:分年計畫92年度完成者3項、91年度計畫92
      年度完成者14項、92年度計畫92年度完成者44項、其中92年度有2項計畫註銷,以上總計有
      民政局等11個單位63項計畫。

     -辦理結果:
      於93年9月2日召開考核會議,並於93年10月1日以府計管字第0931400262號函知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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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