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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民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之具體陳情案件予以登記、區分、統計及列管,並由主管單位本合法、合理、迅速、確實辦結原則,審慎處理依限函覆陳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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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交下各項民眾陳情電子郵件,依其所訂作業流程處理,每日上下午各開機檢查1次,並於收信當日立即送交總收發掛號,依業務性質分送業務權責單位處理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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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與文書部門連繫協調,以防止漏列管情事,同時與相關部門溝通連繫,以增進人民陳情案件管制作業及處理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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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結之人民陳情案件,予以調卷分析查究積壓責任,並於年度終了時將案件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建議,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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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PDF檔)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PDF檔)
◆ 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PDF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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