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訴願救濟之申請
- 發布日期:2014-11-28
- 發布單位:行政處
- 類 別:法制
- 內 容:
一、訴願救濟之申請
(一) 因本府所屬機關所為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致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
(二) 須自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起。
(三) 須具訴願書,載明下列事項
1. 訴願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
2. 有訴願代理人者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
3. 原行政處分機關。
4. 訴願請求事項。
5. 訴願之事實及理由。
6. 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年、月、日。
7. 證據。
8. 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四)經由原處分機關,向本府提起。
(五)洽詢電話︰06-9274400轉207 傳真︰06-9268313
二、訴願審議期間
(一)訴願決定自收受訴願之次日起,應於 3 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 長 2 個月。
(二)訴願作業如附流程圖。
三、申請陳述意見及言詞辯論
(一)訴願原則採取書面審議決定,但是訴願人或參加人得向本府訴願會 申請陳述意見或舉行言詞辯論,以求釐清事實。
(二)陳述意見、言詞辯論申請書表格,請至表格區下載。
四、申請訴願人參加
(一)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本府訴願會允許,得為訴願人之利 益參加訴願。
(二)參加訴願申請書表格,請至表格區下載。
五、訴願決定書查詢訴願審議決定後 15 日內,應送達訴願決定書,同時訴願人可透過本府網 站查詢訴願決定書,更為便捷。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檔案大小(33K)
檔案大小(36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