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政風處

政風處

政風處

施政目標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政府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及順應民眾對端正行政風氣,防制貪瀆舞弊,建立廉能政府之殷望,經由法務部研訂「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於81年6月16日經立法院 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7月1日公布施行。本處即依據該條例第六條:「各機關政風機構比照各該機關人事機構,設置政風處或政風室。」之規定,於81年9月16日成立。」  
 
本處承縣長之命,於機關內部扮演專業幕僚單位,在法制化、透明化之下依法辦理本機關政風業務,並秉受法務部廉政署指揮與監督,發揮創新創意作為、翻轉廉政刻板印象;有效解決民怨需求、提升有感廉政效益;積極增加公益效能、凝聚全民廉政意識;爭取首長攜手廉政、擴大廉政團隊夥伴;建構廉政帄臺機制、延伸行銷共創雙贏等政策目標。目前轄內縣屬機關計有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稅務局、公共車船管理處、馬公市公所及湖西鄉公所設有政風機構。 
瀏覽人次:3600 人
更新日期: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