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政風處

政風處

政風處

檢舉管道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檢舉管道
發布日期:2013/02/20
【檢舉通路】

郵件地址:8804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政風處
檢舉專線:(06)9271210
電子郵件信箱: penghu13@mail.penghu.gov.tw 

若您採取本處網頁之服務信箱或留言板陳情檢舉,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或住址,以便本處回覆。
 
 
【受理檢舉事項】

凡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處檢舉或反映: 
  • 本府各機關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 本府各機關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 本府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 本府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 本府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本府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 本府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 本府各機關諸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 本府各機關辦理業務過程中涉及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者。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法院依第四條各款所列之罪判決有罪者,給予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瀏覽人次:17672 人
更新日期: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