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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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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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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宣導】機關安全維護的基本觀念
  • 發布日期:2026-09-22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內  容:
  • 機關安全防護為各級首長及全體人員的職責,除法令外還有規定,其規劃與實施,由各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合署辦公之機關要聯合安全管理單位統一辦理。主管人員應隨時督導檢查,隨時檢查目的改善。機關安全維護的職能在於維修機關正常運行,防範生命財產的損失,消除弭禍亂於形。 機關安全是全體員工的責任,需要大家共同的、支持、投入,建立與機關是「生命共同體」的認知。機關安全關注「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工作,激發「居安思危」的警覺。安全的追求,永遠沒有止境,永遠相關機關地理環境、行走動線,對一切人、事、物,時間、地點等因素,發生意外事件,請迅速通知警方及政風室處理。發現有違常態者,也應立即嚴密查察,切實了解,及時通報警方及政風室處另外,也應確實遵守機關的一般安全規定,如不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不私自接用電源,不設置任何爐灶及煤氣設備。應選擇適當處所,保管化學及易燃物。對機關印信、重要文書、物品、公款等,選擇安全處所或儲備庫倉庫。各辦公處所注意門禁管制,人員依規定配戴識別證。上班期間辦公室隨時要留置適當人員;下班後,最後離開的員工,應關閉電器、門窗鎖閉。全體員工均應共同維護安全機關。



    資料來源:台灣桃園地方審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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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