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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共建築及設施
成立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縣選委會設委員7至11人,均 照片3-35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今貌
為無給職,任期3年,由臺灣省選
舉委員會遴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派
任,並且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執行委員會議決、綜理該會事務
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民國75年
(1986),縣政府進行部分辦公
廳舍調整,將衛生局、馬公市衛
生所(忠孝路1號、3號)和縣選
舉委員會的廳舍對調(葉茂生、
洪文源 2005:290);民國90年(2001)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撥款在中
正路113號(原教師會館)興建縣選舉委員會的新廳舍(張玉璜 2005:
190)(照片3-35)。
7 澎湖縣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澎湖分局
「澎湖縣稅捐稽徵所」成立於民國35年(1946)3月,受省府財政廳
指揮監督及縣府財政科指導,掌理稅捐稽徵業務,同年12月擴編為澎湖
縣稅捐稽徵處。民國38年(1949)因為澎湖地理環境特殊,工商業發展
緩慢,稅源有限,將稅捐稽徵處撤銷,業務併入縣府財政科。民國52年
(1963)7月1日,又設立新制的澎湖縣稅捐稽徵處,辦公處暫時設在中
華路,民國54年(1965)4月14日才在治平路17-1號興建辦公廳舍。民
國68年(1979)又在對面興建二層樓辦公室一棟,77年(1988)再增建
為三樓。民國81年(1992)9月1日起,原來由稅捐處代徵的國稅業務移
撥給新成立的國稅局澎湖分局;目前的業務包括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等7個稅目之地方稅的稽
徵(洪文源、葉茂生 2005:88-90、444)。
國稅局澎湖分局成立於民國81年(1992)9月1日,辦公廳租用稅捐
處治平路17-1號一樓及二樓右半部,是一棟2層樓建築,專責辦理稅目
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
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等(上引書 2005:8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