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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共建築及設施
澎湖縣公教人員住宅輔 民國68年7月改名,民國 民國56年成立「澎湖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委員會」
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 93年1月1日裁撤。
資料來源:洪文源、葉茂生 2005:63-79。
2澎湖縣警察局(含警察電訊所)
澎湖縣警察局位於治平 照片3-29 澎湖縣警察局
路36號,坐北朝南,東邊是
縣政府、西邊是澎水職校、
北邊是警光會館、南邊是稅
捐處。原址在日治時期是澎
湖廳的衛生試驗所,民國36
年(1947)澎湖縣警察局成
立後,移撥給警察局使用。
後來因為治安工作日益繁
重,警察局的編制員額擴增,原有廳舍不敷使用,以致部分單位必須散
到別處辦公。民國64年(1975),縣政府在原址新建警察局辦公大樓;
民國67年(1978)又續增建後棟單身宿舍、柔道場、孔式靶場。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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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年(1982)增建北面的保安大樓(三層),民國72年(1983)增建刑
事辦公廳舍、大禮堂(三層),民國80年(1991)又在左前方增建兩層
的安檢大樓(洪文源、葉茂生 2005:439-440)(照片3-29)。
歷年來澎湖縣警察局的業務曾有多次的變革,民國38年(1949)5
月成立刑事警察隊,民國39年(1950)增設保安課,民國42年(1953)
成立消防警察隊,民國58年(1969)7月奉令試辦戶警合一,成立戶籍
課,同時把鄉鎮公所的戶籍課撤銷改設戶政事務所,受警察局指揮監
督。民國62年(1973)7月正式將戶政業務劃歸警察局主管,到民國81
年(1992)7月戶警再分立之後,又改在縣政府民政局下設置戶政課
(警察局仍設戶口課),戶政事務所也改隸縣政府。民國76年(1987)
以後,又相繼增加交通警察隊、勤務指揮中心、安檢中心、訓練課、救
難隊(1997年成立)等編制。民國88年(1999)4月1日,實施警消分立
政策,消防警察隊獨立為消防局;民國89年(2000)2月16日,安檢業
30 同年,內政部把縣警局前面的治平路17-2號(原救國團團委會),改建為警政署警察電訊所澎湖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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