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0 -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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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輯
風櫃里
陸、其他鄉土資源
一、生命禮俗
(一)婚嫁
1.訂親
以前男女青年在訂緍之前都要先將雙方的生辰各寫在一張大約長18
公分、寬9公分的紅紙上,請宮廟的神明或算命先生合八字,稱為「問
八字」;如果算出女方有剋夫命,婚事就會告吹。後來改為只要將雙方
的生辰八字紅紙放在家裡的神龕前三天,如果家裡沒有發生不好的事就
可以訂婚。
早期的人經濟情況不佳,男女訂婚多只請媒人陪同男方的母親去
女方家下聘,稱為「提訂」,下聘時男方要準備禮餅(數量依女方要
求)、肉(1盤)、麵線(1盤)、糖、魚(4條),用「 籃」抬到女
方家。準新娘要出來親手敬甜茶,然後坐在高腳椅子上,腳踏小凳子,
由婆婆為她戴上戒指,儀式才算完成。
訂婚後男方要先問女方可以迎娶的時段,再回家看一個好日子,準
備迎親。迎親前一天男方要找一位生肖不屬猴、虎的男孩去為新人準備
的床「翻床」(由床頭滾到床尾3遍),還要到公廟把主神請來家裡鎮
宅三天;三天後把神明請回公廟時,再燒香、拜四果、放鞭炮答謝。
2.迎親
結婚當天男方要派人提早一點到女方家下婚書,用一塊銅盤上面放
置炸棗(兩顆),蘭蕉(1株)、芋頭(1個)、炭(2塊)、「米香」
(兩瓶),也要奉上「納采金」(感謝岳父母撫養女兒的辛苦),還要
送「禮儀」給岳家請女婿用。女方收下印有龍的那一份婚書,送回印有
鳳的那一份(即收龍放鳳),表示接受女婿來迎娶。
男方家則在大清早將事先準備的一套白衣褲(稱為「采底」)放
在大燈斗,連同紅圓、四果、牲禮、清茶及畫有八卦的米篩一起祭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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