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96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5、246、248
(2)應備證件: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2.地價稅減免、巷道及騎樓用地減免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5、246、248
(2)應備證件: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5、246、248
(2)應備證件: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2.地價稅減免、巷道及騎樓用地減免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5、246、248
(2)應備證件:
A.騎樓用地減免,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有關證明文件。
B.巷道用地減免,檢附地籍圖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C.其他用地減免,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B.巷道用地減免,檢附地籍圖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C.其他用地減免,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3.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2、243
(2)應備證件:
A.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
B.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C.法院拍賣土地,未能確認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者,另附印鑑證明。
B.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C.法院拍賣土地,未能確認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者,另附印鑑證明。
4.土地增值稅曾否享受自用住宅稅率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2、243
(2)應備證件:
A.土地增值稅曾否享用自用住宅稅率申請書。
B.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C.代理人申請另行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B.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C.代理人申請另行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5.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2、243
(2)應備證件:
A.土地所有權人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B.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C.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D.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B.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C.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D.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6.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06-9279151分機:242、243
(2)應備證件:
A.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1份。
B.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C.土地及建物權狀影本(未辦保全登記者,以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代替)。
D.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B.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C.土地及建物權狀影本(未辦保全登記者,以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代替)。
D.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7.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06-9279151分機:255、256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8.使用牌照稅離島免稅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06-9279151分機:255、256
(2)應備證件:行車執照、身分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切結書(車輛須開至稅務局確認)
9.房屋設籍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06-9279151分機:229、250、251
(2)應備證件:房屋新、增、改建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書、使用執照影本、平面圖、立面圖、側面圖或建物勘測成果圖、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
10.房屋稅稅籍證明申請
(1)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06-9279151分機:229、250、251
(2)應備證件:身分證及受託人身分證及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