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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 發布日期:2023-10-16
-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 類 別:刑事類
- 內 容:
- 警政署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於110年10月5日以警署刑打詐字第1100003972號函頒最新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同年10月15日起實施),除警示期滿之帳戶自動解除外,請詳閱申請書「填寫說明」內各項解除條件、應檢附資料文件及權責警察機關後,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親赴權責警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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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005(新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1101015實施)
檔案大小(275K)
- 1101005(新修訂)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1101015實施)
檔案大小(2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