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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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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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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可不可以蛇行?
  • 發布日期:2019-04-17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 類  別:外事類
  • 內  容: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製造噪音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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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