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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而不幸受到傷害,依法可提出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有那些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19-04-18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 類 別:交通類
- 內 容:
-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
一、可以申請強制險保險金或補償金之條件--
汽、機車發生車禍致他人(指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不論過失,請求權人得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強制險保險金或補償金:
(一)若造成車禍之汽、機車有投保強制險,則應向承保該汽、機車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二)若造成車禍之汽、機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則應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1.事故汽、機車無法查究(例如肇事逃逸)。
2.事故汽、機車未投保強制險。
3.事故汽、機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機車(例如失竊車)。
4.事故汽、機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例如拼裝車、農用車等)。
查詢汽、機車有無投保強制險,請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
若受害人受傷或殘廢時,請求權人為受害人。若死亡時,請求權人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全體(第一順位);沒有第一順位遺屬時,請求權人為祖父母(第二順位);沒有第一及第二順位遺屬時,請求權人為孫子女(第三順位);沒有第一、第二、第三順位遺屬時,請求權人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
二、到那裡申請補償金?
特別補償基金已委託辦理強制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補償業務,得直接向各地產物保險公司總分支機構洽辦申請手續。
三、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的條件與所給付金額,完成依照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標準辦理,同一種情況給付金額相同,且不須支付任何費用,申請人如對程序不了解,可隨時電洽特別補償基金或產險公會洽詢,申請時亦不須委託他人辦理,對如有人表示委託代辦可獲較高金額給付,或假借申請程序很麻煩、或有可能申請不到保險金或補償金,必須委託其代辦才可以順利申請到,而要求代辦費時,請申請人切勿聽信。最後,發生交通事故後,可不經對方同意,受害民眾可直接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有無肇事責任並不影響民眾申請之權利。
四、民眾如有疑問,如:申請所需文件、查詢有無投保汽車強制險、申請時效等,可進入特別補償基金網站 www.mvacf.org.tw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免付費專線0800-565-678洽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