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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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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學打架,使同學受傷,會犯什麼罪?
  • 發布日期:2021-10-21
  • 發布單位:少年警察隊
  • 類  別:少年類
  • 內  容:
  • 一、依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事件中的「少年」,是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人;少年事件中的「事件」,可區分為「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或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曝險行為時,少年法院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處理。
    二、本案跟同學打架,使同學受傷,係觸犯刑法的傷害罪,若該同學身分係屬少年(12-18歲),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規定,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即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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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