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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
- 發布日期:2026-10-29
- 發布單位:警察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為展現政府對毒駕零容忍及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堅定決心,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15年10月31日上路,共修正7條條文(包含第21條、第21條之1、第35條【第6項及第15項自同年12月31日施行】、第67條、第73條、第85條之2及第85條之3)。本次修法針對「毒駕」與「拒絕毒測」建立全面性的重罰機制,警察局將全力取締毒駕行為,保護鄉親生命財產安全。
警察局表示,本次修法方向「拒測重罰無上限」、「強行沒入車輛」、「吊銷駕照終身禁考」、「同車乘客連坐處罰」等四大核心,重點如下:
一、拒絕毒測重罰無上限:首次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直接裁罰新臺幣27萬元;針對累犯者,每次再加罰18萬元,且裁罰金額不設上限。此外,經警察機關認定駕駛人有吸食毒品徵兆行為,駕駛人若仍拒絕檢測,警方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進行強制採尿,澈底阻絕規避心態。
二、強行沒入車輛(不論車主):凡查獲毒駕、拒絕毒測或遭吊銷駕照後仍違規駕駛者,涉案車輛一律依法沒入。即使車主非駕駛人本人,亦同受沒入處分,藉此落實源頭管理,有效杜絕藉由借車規避沒收處分之行為。
三、吊銷駕照與終身禁考:凡查獲毒駕或拒測者,一律吊銷駕駛執照。針對涉犯施用毒品罪之一、二級刑事案件及三、四級行政裁罰案件,警政機關將透過跨部會資訊介接系統,直接下載資料舉發並移送監理機關執行吊銷駕照。若為毒駕累犯,或毒駕致人重傷、死亡者,一律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四、同車乘客連坐處罰:為營造全民共同監督氛圍,修法增訂搭乘毒駕車輛之同車年滿18歲之乘客,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透過連坐機制促使同車親友發揮勸阻效果。
警察局強調,吸毒後駕駛車輛極易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本次修法展現政府嚴懲毒駕、保護國民的決心,未來警方將持續強化執法作為,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共同維護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 聯絡人:警員葉連定
- 聯絡電話:0918465175
- 電子信箱:6J8NXNU4@phpb.penghu.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