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4 -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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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輯
                                   案山里、光華里


                   大網的主要漁獲是鰮魚和鱙仔魚,漁場在風櫃和嵵裡、虎井、外垵之間

                   的海域,使用單船作業,只有少數到查某嶼東方作業的網組使用雙船曳
                   網的作業方式。漁期在農曆的4月到9月之間,船和網都由網組的主人購
                   置,每一組用3到5位漁夫,漁獲採取人、船各半的方式分配。小網的主

                   要漁獲是沙腸(星沙鮻)、狗母(長蜥魚)及其他雜魚,漁場在風櫃西
                   方(水深約10公尺)及大倉嶼到西嶼東岸(水深10到15公尺)之間的砂
                   泥底質海域,整年都可以作業(古康閑義 1917:109-114)。

                         昭和初期的船曳網漁業仍然使用無動力的舢舨船作業,鰮魚的漁

                   場依天候及魚群的洄游狀況而定,主要有望安水垵附近、西嶼外垵東
                   方,及虎井嶼東北方等3處;漁期在農曆2月份到8月份之間,以3月和4

                   月為盛漁期,每個月通常出海25天(至少有15天)。一年的漁獲量大多
                   5,000到7,000台斤(約3,000到4,200公斤),價值約在500圓到700圓之
                   間,一組5人,平均每人一年的毛收入約有100圓到140圓。雜魚的漁場
                   則仍然以馬公灣內為主,整年都可以作業,但是因為魚源已不如早期

                   豐富,每個月大約只出海15天;每次一組的漁獲大多只有十幾到幾十台
                   斤,數量多的時候就立刻到馬公魚市場販賣,少的時候則由漁夫平分,
                   帶回家去做副食(澎湖廳 1932:1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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