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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婚假日數自115年10月1日起由8日修正為14日
勞工行政科 2026-10-08 73
    一、「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30日以勞動條3字第11501486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0月1日施行。
    二、為有利勞工有更充裕時間籌備及辦理結婚相關事宜,爰將婚假日數由8日修正為14日,與公務人員婚假日數一致。
    三、增加婚假日數之工資,雇主依法給付後,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婚假逾8日且工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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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修正條文對照表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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