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排氣管要注意!環保局提醒改裝排氣管要認證登記。」
環境保護局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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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未提供排氣管認證噪音檢測服務,車輛如改裝排氣管,應依規定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確保車輛合法上路;登記相關規定請洽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
- 聯絡人:陳章嚴
- 聯絡電話:06-9221778#132
- 電子信箱:fr51870@phepb.penghu.gov.tw
依環境部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民眾若已安裝非原廠排氣管但尚未取得認證,須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的噪音檢驗測定機構檢測。機構名單及聯絡方式,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
此外「噪音管制法」第26條、第28條已於114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提高機動車輛噪音罰鍰。車輛噪音超過管制標準、未依規定接受噪音檢驗,或檢驗不符標準者,均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中噪音超標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一年內再違反者,得吊扣牌照6個月。改裝排氣管車輛如經本局通知到檢,請務必於期限內受檢。
環保局呼籲車主,改裝車輛應選用經認證的排氣管,並依程序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居住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