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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經法院調(和)解成立後,記得仍要辦理離婚登記哦!
- 發布日期:2009-07-09
- 發布單位: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null
- 內 容:
- 依98年4月29日新增民法第1052條之1規定,離婚經法院調(和)解成立後,雙方當事人間之婚姻關係即告消滅,惟為使戶籍登記與法律上身分關係一致,並保障交易安全,離婚雙方當事人仍有辦理離婚登記之義務。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俾維護戶籍登記之正確性,離婚經法院調(和)解成立後,離婚雙方當事人記得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且換發國民身分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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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