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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飛航安全,請貴單位辦理風箏衝浪比賽及活動時,注意航空管制區域並加強宣導,請依說明辦理
- 發布日期:2026-10-05
- 截止日期:2026-11-06
- 發布單位:財經課
- 內 容: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115年9月18日澎航字第1155002158號函辦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查本縣林投沙灘及青螺沙灘皆位於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內,依據民用航空法之規定,如有施放風箏等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情事,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請貴單位協助宣導航空管制區域未經民航局核准,不得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如風箏、煙火、天燈、氣球等)及從事風箏衝浪活動。
檢附原文、管制區域圖及法規等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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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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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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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函
檔案大小(18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