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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政

家庭安全提升補助
  • 發布日期:2025-02-20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類  別:幸福社政
  • 內  容:
  • 福利內容
    (一)補助標準:
    • 1.按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計算,每季撥付最多9,000元,最多補助7萬2,000元或滿2歲止。
    • 2.每月5日辦理戶籍查調,經查戶籍遷出者當月起逕註銷補助資格。
    • 3.嬰幼兒於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者,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
    • 4.原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者,補助計算至最多補助24個月。
    (二)補助撥付方式: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次年1月5日撥付上季核定金額至申請者指定帳戶。
     
     
    身分資格
     
    補助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 1.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
    • 2.未滿2歲嬰幼兒戶籍出生登記於本縣,至滿2歲前未曾遷出本縣者。
       
     
    申請方式(地點)
     
    (一)於本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申請。
    (二)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或至現場申請。
    (三)申請應檢附文件
    • 1.申請表。
    • 2.申請人(設籍本縣之父、母或監護人)及嬰幼兒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內容應含詳細記事欄。
    • 3.受補助嬰幼兒或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負責單位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
     
     
    聯絡窗口
      
    (06)-9274400 #572  王旻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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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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