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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政

六歲以下幼童健保費自負額補助
  • 發布日期:2025-02-13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類  別:幸福社政
  • 內  容:
  • 福利內容
    澎湖縣政府為落實照顧本縣六歲以下幼童能獲得更妥善之醫療保健服務,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所需之保險費自負額,以增進兒童福利。
     
     
    身分資格
     
    補助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 1.於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其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於本縣一年以上之六歲以下幼童。
    • 2.符合補助資格之幼童或其父母或監護人任一方一經遷出本縣,本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
     
     
    申請方式(地點)
     
    • (一)於本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申請。
    • (二)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或至現場申請
    • (三)申請應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人(設籍本縣之父、母或監護人)及補助對象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內容應含詳細記事欄。
    3. 受補助對象或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保險費自負額繳費證明正本。
    5. 印章
     
     
    負責單位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
     
     
    聯絡窗口
     
    (06)-9274400 #572,王旻勳社工
瀏覽人次:641 人
更新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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