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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幸福(福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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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政

澎湖縣政府辦理發放罹患癌症及罕見疾病民眾慰問金暨健康保險費補助
  • 發布日期:2025-02-13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類  別:幸福社政
  • 內  容:
  • 福利內容
    為落實推動福利政策,加強照顧及關懷慰問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罹患癌症及罕見疾病之重大傷病病患,提供下列補助:
    • 1.慰問金:每人每年發給本慰問金上限新臺幣二萬元;除籍後當年度申請案件需自除籍日起算三個月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另已申領本縣重大傷病婦女生活補助費者,不適用本補助。
    • 2.健保補助:補助範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自付保險費為限,每月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最高以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之保險費金額為限;若保費已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者,本府不再予以補助,惟未達本款補助最高限額者,其差額得由本府補助之。
     
     
    身分資格
     
    設籍本縣滿二年以上確定罹患癌症、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第三十類罕見疾病之居民或凡本縣取得重大傷病資格之幼兒(六歲以下);在本縣出生設籍,且父或母有一方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持有證明之嬰兒,不受設籍二年以上之限制。
     
     
    申請方式(地點)
     
    各鄉市公所、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負責單位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聯絡窗口
     
    (06)-9274400#565,劉社工
瀏覽人次:536 人
更新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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