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社政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
- 發布日期:2025-02-13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類 別:幸福社政
- 內 容:
- 福利內容1.為加強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及彰顯政府對弱勢族群的重視,致贈慰問金表達對身心障礙者之關懷
2.農曆春節發放新臺幣5,000元、端午節及中秋節各發放新臺幣3,000元。
身分資格1.以發放節日當日之前90日為基準,領有本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且於節日前未被註銷者。
2.設籍本縣滿3年。
申請方式(地點)1.申請程序: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府提出申請。
2.應備文件: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及領據。
負責單位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聯絡窗口(06)-9274400 #560,林慧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