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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政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
  • 發布日期:2025-02-13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類  別:幸福社政
  • 內  容:
  • 福利內容
    1.為加強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及彰顯政府對弱勢族群的重視,致贈慰問金表達對身心障礙者之關懷
    2.農曆春節發放新臺幣5,000元、端午節及中秋節各發放新臺幣3,000元。

     
     
    身分資格
     
    1.以發放節日當日之前90日為基準,領有本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且於節日前未被註銷者。
    2.設籍本縣滿3年。

     
     
    申請方式(地點)
     
    1.申請程序: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府提出申請。
    2.應備文件: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及領據。

     
     
    負責單位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聯絡窗口
     
    (06)-9274400 #560,林慧蓉
瀏覽人次:349 人
更新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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