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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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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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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補發及換發國民身分證應備何證件?
  • 發布日期:2018-06-01
  • 發布單位: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身分證
  • 內  容:
  • (一)補發國民身分證
    1.本人印章(或簽名)。
    2. 本人攜帶戶口名名簿、及提供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之有效證件(但駕照、退伍令遺失補發證明書、停役令、榮民遺眷證、免役證明書、乙種國民兵證書、敬老證、結業證明書、補發之畢業證書等除外),可縮短辦理時間,持憑證件年限,若訂有效期之證件規定年限,倘無效期限制一律訂為十年。證件備齊,辦理時間三十分鐘後領證。
    3. 當事人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
    4. 規費二百元。
    (二) 換發國民證身分證
    1.本人印章(或簽名),(舊證與新照片可辨識同一人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
    2. 當事人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
    3. 如舊證照片模糊比照補領方式辦理。
    4. 規費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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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