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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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登記應備證件?
- 發布日期:2018-06-01
- 發布單位: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 類 別:收養登記
- 內 容:
1.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書。2.在國外作成終止收養書約,持憑國外當地政府發給或當事人在國外所做成之文件,翻譯成中文經我駐外館處驗(認)證後,可予以採認;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認)證,應至我國外交或法院辦理中文譯文驗(公)證後,再予以採認。
3.戶口名簿、申請人及被收養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免)。
4. 申請人印章。
5.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