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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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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申請案件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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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補助影視媒體行銷獎勵
  • 發布日期:2022-09-16
  • 發布單位:觀光促進科
  • 類  別:補助申請案件公開資訊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補助影視媒體行銷獎勵

    一、申請期間及補助項目:

      1.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

      2.補助項目:有足以辨識本縣景點場景之電影,電視連續劇、單元劇、非戲劇節目及廣告片,或經專案核定者。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條件:影視業者、影片、機關團體
           
        
    三、補助額度:20萬以下、20萬以上
         
       
    四、審查方式:

    (一)申請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者:由本府旅遊處審查後簽報縣長核定

    (二)申請補助金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者:由澎湖縣政府影視委員會審查後簽報縣長核定

    (三)本縣取景及景點露出應佔影片比例,請詳見「澎湖縣政府補助影視媒體行銷獎勵辦法」


    五、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申請及結案所需資料項目」)


    ****以上請參閱附件「澎湖縣政府補助影視媒體行銷獎勵辦法」的說明及規定****


    六、檔案下載

    (一)申請書(含製作成本預算明細表)

    (二)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 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
     
    (三)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四)核銷申請表格(含經費總支出明細表、經費收支表、支出憑證黏存單、影視業者領據)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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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