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者: |
洪oo |
| 發布時間: |
2016-05-15 |
| IP: |
101.xxx.xxx.157 |
| 發表內容: |
敬蒙 旅遊處
請問 合法 非法 民宿。定義為何~曾 見過使用 旅行社的 招牌。延攬客人 或 購買 兩間就近房子 申請一間 合法。另一間 充其房間數量。然 貴單位 一直發放合法 營登。這樣的行為 何在 先不告知 非法民宿 在哪。貴單位 應 組織一個 隨機察核小組。。。這 攸關於 旅行者 安全問題。
也造成 其他合法民宿 如何經營。戰戰兢兢的 業者很多。卻是 讓其 非法 房間整理 裝飾後。賣房間 卻不懂得 給 旅店有個 安心 休憩的 空間。
凡請 貴單位 好好 研究。如何 讓非法業者。心態轉正。別讓 澎湖 的美麗。及用心經營的業者。苦不堪言。 |
| 回應者: |
觀光行政科 |
| 發布時間: |
2016-05-17 |
| IP: |
172.xxx.xxx.123 |
| 發表內容: |
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第55條第6項「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及第7項「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分別依前二項違規營業或經營行為論處」訂有明文,合先敘明。
本府係採定期及不定期會同相關單位(如警察、環保、衛生、建設、消防、國稅等)聯合稽查旅館民宿(含非法),若發現缺失者,現場立即告知業者,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限期改善或處以罰鍰並追蹤列管。裁罰亦為本府輔導合法化方式之一,爰請臺端提供非法業者資訊,俾利本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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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者: |
公ooooo |
| 發布時間: |
2016-06-01 |
| IP: |
1.xxx.xxx.143 |
| 發表內容: |
http:\/\/underseawind.blogspot.tw\/search\/label\/%E4%BD%8F%E5%AE%BF
請問 可以用旅行社看板 招攬旅行者嘛 確一直沒有勒令停業 姑息
http:\/\/peter1072001.okgo.tw\/
請問這家是合法民宿 隔壁間房子也合法嘛....如果不合法 是否都可以購屋兩間 申請一間其充足房間數量呢
貴 旅遊處 仍 放縱...應勒令停業 斷水斷電...維護旅行者之安全 |
| 回應者: |
觀光行政科 |
| 發布時間: |
2016-06-06 |
| IP: |
172.xxx.xxx.121 |
| 發表內容: |
查有關「海風下」民宿,該民宿尚未向本府申請合法登記,本府將查具相關證據後依法妥處。
另有關「慈愛居」民宿,為合法申請之民宿(編號:348,地址為澎湖縣馬公市東文澳260號-6),若查有擴大經營事實,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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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者: |
旅oooooooo |
| 發布時間: |
2016-06-11 |
| IP: |
101.xxx.xxx.232 |
| 發表內容: |
非法民宿 充其房間數量。安全堪虞上 只求利益 貴處 何來 謹慎處事。石泉 取名 黑設計屋 經 貴處 裁罰過。相同 未停止營業。仍 不顧 旅人安全。收取費用
貴處的 裁罰 是否失去 公信力及約束力呢。需等待 發生事情後 一再開會檢討。請別再用 公務 長年心態 處事。如果 再不好好 整頓。
遊走法規邊緣 大有業者 存在。煩請 貴處 用心 查核。 端午節 是人潮最多的 日子。然而 看了 一間間 非法橫行。。無顧安全 謝謝貴處 多用心。 |
| 回應者: |
非o |
| 發布時間: |
2016-06-15 |
| IP: |
101.xxx.xxx.57 |
| 發表內容: |
石泉 黑設計屋 相同上榜 非法民宿。怎會 繼續營業呢。。。這攸關 旅人 生命 安全 財產。 |
| 回應者: |
觀光行政科 |
| 發布時間: |
2016-06-16 |
| IP: |
172.xxx.xxx.121 |
| 發表內容: |
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第55條第6項「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經命停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訂有明文,合先敘明。
查有關「黑設計屋」民宿,該民宿尚未向本府申請合法登記,並於網路提供其住宿資訊(含聯絡人、地址、聯絡方式、房型房價、匯款方式),本府將前往查察並妥具相關證據後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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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者: |
觀光行政科 |
| 發布時間: |
2016-06-18 |
| IP: |
172.xxx.xxx.121 |
| 發表內容: |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及第55條第6項「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訂有明文,合先敘明。
查有關「黑設計屋」民宿,尚未向本府申請合法登記,並於網路提供其住宿資訊(含聯絡人、地址、聯絡方式、房型房價、匯款方式),本府將前往查察並妥具相關證據後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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