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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務
  • 發布日期:2023-03-10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 申請條件或內容

      經日常生活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歲原住民。
           四、 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洽辦單位

    一、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6-9272162分機153、156、159、311、313)專線06-9267242。

    二、本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92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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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