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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 發布日期:2023-03-10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 申請條件或內容
     壹、服務對象: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55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貳、服務流程:
    1. 於本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預約到府評估時間->評估治療師送評估報告書至社會處->社會處函發公文至申請人->      申請人需於六個月內持核定通知書至本縣特約廠商購買->特約代償墊付廠商送府核銷

    2. 本核定公文日之有效期限為6個月,請於期限內購置完成 ,逾期恕不受理;如仍有使用輔具之需求,請重新提出申請事宜。
     
    洽辦單位
      一、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6-9272162分機266、267、268、269)專線06-9267242。
      二、本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92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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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