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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辦理致贈端午節敬老平安禮金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2025-09-08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辦理致贈端午節敬老平安禮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府社福字第1141211120號函修訂

    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宏揚端午佳節,並表達對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傳承文化、經驗之崇高敬意,彰顯對本縣長者之關懷,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本實施對象所稱長者為六十五歲以上者(年齡計算以足歲為準)。
     (二)符合本實施對象者須於當年度端午節年滿六十五歲,且設籍本縣滿三年以上之長者(以村里辦公處調查或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資料為基準)。
    三、發放標準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每人致贈新臺幣五千元整。
    (二)調查基準日(端午節前三個月)以後死亡符合資格者仍得發給禮金。
    四、發放方式
    (一) 現金
    由各村里辦公處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於發放期間請民眾至辦公處領取或親自前往長者住所致贈。
    (二) 匯款
    1.已符合實施對象者,若有匯款需求,須於年節前三個月填寫匯款同意書並檢附存摺、身分證影本交由所轄村(里)辦公處初核後,由鄉(市)公所彙整並函送本府辦理匯款作業,逾期送件則於次一節日起改以匯款核發。
    2.如因提供之帳戶資料錯誤、遭凍結或其他無法入帳等原因經金融機構退匯者,得於發放期間向本府申請現金補發,逾期
    將不再受理申請補發。
    五、受領者不符合領取本敬老禮金者,其領取之禮金由發放機關以書面通知本人、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於七日內追回繳庫;屆期未返還者, 由本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六、各村里辦公處發放之印領清冊及賸餘款應於發放截止日後七日內, 送至本府辦理點收及核銷作業。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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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