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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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 發布日期:2023-01-01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補助對象
1.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嚴重影響咀嚼功能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2.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但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應備書表
1.身分證影本。
2.私章。
洽辦單位
特約牙醫醫療院所
申辦流程
申請人至特約院所進行篩檢→由診所擬診治計畫書送衛生局轉由社會處審查→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請者至特約院所開始診療製作假牙→完成後由特約院所直接向本府請款→本府撥款至特約院所指定帳戶。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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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牙補助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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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112-113年老人補助假牙裝置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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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補助老人裝置假牙特約院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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