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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人員,不得計入分配機關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
  • 發布日期:2017-08-25
  • 發布單位:勞工行政科
  • 內  容: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人員自103年1月1日起不得參加公保,而係參加一般保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38條第3項規定,不得計入分配機關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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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不得計入分配機關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說明 公文-1040021836-公職錄取訓練佔缺釋示.pdf 檔案大小(1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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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