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經濟補助及安置照顧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
- 發布日期:2023-03-16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澎湖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社福字第1121202945號函發布)
發放標準:農曆春節發放新臺幣五千元(113年農曆春節施行)、端午節及中秋節各發放新臺幣三千元。
發放對象:為設籍滿三年之本縣縣民、且以發放節日當日之前九十日為基準,領有本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府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及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