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

熱門關鍵字: 服務成果 最新消息
logo底圖

★認識監護/輔助宣告制度★

長照2.0識別辨識系統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幸福給力
幸福Easy

身心障礙經濟補助及安置照顧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
  • 發布日期:2023-03-16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 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澎湖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社福字第1121202945號函發布)

    發放標準:農曆春節發放新臺幣五千元(113年農曆春節施行)端午節中秋節各發放新臺幣三千元
    發放對象:為設籍滿三年之本縣縣民、且以發放節日當日之前九十日為基準,領有本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府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及領據。
     
相關附件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瀏覽人次:9038 人
更新日期: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