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經濟補助及安置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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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 發布日期:2023-03-08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申請資格
一、設籍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三、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利息補貼<如已接受併附停車位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照。
五、現未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機構。
六、已購買停車位並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尚未全部清償。
七、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訂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八、購買停車位供停車使用且停車位無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
應備表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計點標準表。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
六、車輛行駛執照或駕駛執照影本。
七、貸款或租賃契約影本。
八、停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租約證明影本。
九、最近一期貸款或租金繳納證明。
補助標準
一、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標準:
(一)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十年。
(二)利息補貼計算標準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於每年一月一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
之利息差額,並依下列原則補貼:
1. 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
2. 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
3. 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
二、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標準:
(一) 依實際承租時間。
(二) 低收入戶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50%為限。
(三) 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40%為限。
(四) 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際每月租金25%為限。
(五) 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但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辦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辦理申請。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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