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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幼兒身體不適狀況通報規定說明
  • 發布日期:2022-05-10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類  別:相關資訊
  • 內  容:
  • 有關托育機構(托嬰中心及托育家園)幼兒身體不適狀況請假,應即時通報衛生局及社會處,通報說明如下:
    1、幼兒當日送托後,於機構中發生發燒、頭痛、腹瀉、嘔吐或其它等身體不適症狀,經通知家長提早帶回家照顧或帶去就醫時;或幼兒未送托,家長因幼兒身體不適症狀,請假休息時,請事發當日務必填寫「澎湖縣學生病假通報單」。
    2、通報表以日為單位,每日一張,幼兒請病假未送托者,須於上午9時通報完成,幼兒送托後臨時請病假,於下班17:30前通報完。未能於時間內完成者,請以電話告知。
    3、請假後尚未就診前,僅須通報幼兒發生症狀,並請機構(或通報老師)追蹤學生之確認診斷後再補通報疾病診斷並備註確診醫療院所。(例如:幼兒發燒請假,初次通報為發燒症狀通報;就診後確認為流感則應立即補通報流感,備註欄寫:於00醫院快篩A流陽性)
    4、通報方式:以E-mail方式寄通報表至衛生局(fp83120@phchb.penghu.gov.tw洪慧君、fp88310@phchb.penghu.gov.tw賴宜妏)及社會處(fa93610@mail.penghu.gov.tw 鄭雅慧、yacelery@mail.penghu.gov.tw侯雅芹)承辦人公務信箱。
    5、通報時間如有延遲,將影響衛生局疫調採檢或食物採檢時間,敬請配合。
    6、有關幼兒請病假是否須填報「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單」說明如后,為單一幼兒診斷為一般傳染病者無須填報,但同日有二名以上或連續2日以上皆有幼兒因相同症狀者,須填報,填報前先以電話告知社會處承辦窗口,並於告知時間起算24小時內完成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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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