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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人才
  • 發布日期:2015-11-03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類  別:通譯人才運用
  • 內  容:
  •  
    一、服務項目

        協助本中心及縣內提供新住民服務之公私部門,各項業務所需之陪同通譯、文書翻譯服務,通譯人員須包含以下能力:

    (一)   文書翻譯:有越南文、印尼文、英文三種語言其中之一項翻譯能力。
    (二)   陪同通譯:能提供越南文或印尼文之通譯服務能力。
     
    二、進用條件
    (一)資格:
    1.以擅長英語、越南語、印尼語等外語,並能翻譯為中文,國語與台語。
    2.年滿20歲以上,具有服務之熱忱,完成通譯人才訓練課程。
    3.除前項外,若當年度未開辦通譯人才訓練課程,先參與職前準備並於日後補完成翻譯人才訓練課程。
    (二)申請方式:
    1.符合前條各項資格者,向本中心填具同意書完畢,即成為本中心通譯人才。
    2.有意加入通譯人才服務者,可向本中心工作人員登記,並填寫個人資料成為本中心通譯儲備人才,日後由本中心規劃資格認定程序。
     
    三、權利
    (一)參與通譯人才相關訓練課程及活動。
    (二)登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通譯人才資料庫。
     
    四、義務
    (一)遵守本中心通譯人才管理暨運用服務規則。
    (二)遵守通譯人才會議及工作時程之規定。
     
    五、聯絡方式
        有意願加入通譯人員,請洽詢:『澎湖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連絡電話:(06)92603859269446 傳真:(06)9267135
        E-mailpenghu.fspouse@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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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