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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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人才
- 發布日期:2015-11-03
- 發布單位:社工婦幼科
- 類 別:通譯人才運用
- 內 容:
一、服務項目
協助本中心及縣內提供新住民服務之公私部門,各項業務所需之陪同通譯、文書翻譯服務,通譯人員須包含以下能力:
(一) 文書翻譯:有越南文、印尼文、英文三種語言其中之一項翻譯能力。
(二) 陪同通譯:能提供越南文或印尼文之通譯服務能力。
二、進用條件
(一)資格:
1.以擅長英語、越南語、印尼語等外語,並能翻譯為中文,國語與台語。
2.年滿20歲以上,具有服務之熱忱,完成通譯人才訓練課程。
3.除前項外,若當年度未開辦通譯人才訓練課程,先參與職前準備並於日後補完成翻譯人才訓練課程。
(二)申請方式:
1.符合前條各項資格者,向本中心填具同意書完畢,即成為本中心通譯人才。
2.有意加入通譯人才服務者,可向本中心工作人員登記,並填寫個人資料成為本中心通譯儲備人才,日後由本中心規劃資格認定程序。
三、權利
(一)參與通譯人才相關訓練課程及活動。
(二)登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通譯人才資料庫。
四、義務
(一)遵守本中心通譯人才管理暨運用服務規則。
(二)遵守通譯人才會議及工作時程之規定。
五、聯絡方式
有意願加入通譯人員,請洽詢:『澎湖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連絡電話:(06)9260385、9269446 傳真:(06)9267135
E-mail:penghu.fspouse@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