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巴士及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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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巴士交通服務
- 發布日期:2023-03-07
- 發布單位:社會處
- 內 容:
- 第一類:設籍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且具下肢不便者、含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植物人(可坐輪椅者),或經本縣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中心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交通服務需求者。
- 第二類: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至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或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中心進行評估之身心障礙者。
- 第三類: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至本縣各日間照顧中心之身心障礙者。
- 第四類:可歸屬於上述第一類之非本縣籍身心障礙者。
申請資格
上述各類中以第一類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第四類為最末。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需一人陪同搭乘。
服務範圍
澎湖地區(含望安、七美)。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八時,週六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夜間彈性服務至二十一時,國定假日休息。但受託單位得另定延長服務時間。甲方並得以專案方式責請乙方派遣車輛。
服務內容
免費接送身心障礙者往來住家與各醫療院所或相關機構(碼頭)。
洽辦單位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9212239)或縣府社會處(9274400-533)。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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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委託服務案乘客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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