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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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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災害救助金核發規定
  • 發布日期:2013-09-26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 辦理對象

    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及其他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之災害受影響者。前項災害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認定之。

    應備書表

    1.         災害救助勘查表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         受災相片

    (1)、            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檢附住屋現況相片

    (2)、            淹水救助: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及標示門牌號碼之相片

    4.         委託書(申請人與領款人不同者需檢附)

    5.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七)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洽辦單位

    1.         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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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