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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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民眾遭遇急難事件救助要點
- 發布日期:2015-11-01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 內 容:
辦理對象
設籍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民眾因罹患急病或身體遭受嚴重傷害及其他意外變故致使生活發生困難,急需緊急救助始能渡過難關者:
1.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案羈押、入獄服刑、失蹤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2. 罹患重病或身體受嚴重傷害,須住院治療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3. 戶內人口死亡殮葬費用籌措困難者
4.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
5. 外縣市民眾流落本縣,補助返鄉所需乘船換票證
6.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故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7.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者
8. 其他臨時急難或意外特殊變故經專案核准需緊急救助或慰問者
應備書表
除第三點第五、六、七款逕向本府申請外,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逕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市公所或村里辦公處辦理:
1. 急難救助申請書(如附件)。
2. 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亦可)。
3. 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檢具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收據。
4. 申請喪葬補助者:檢具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用收據。
5. 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及私章。
洽辦單位
戶籍地鄉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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