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Q33: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為何?
- 發布日期:2015-11-13
- 發布單位:工務處
- 類 別:工務服務
- 內 容:
A: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為:
一、工程採購。
二、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
三、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包括新增項目、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四、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五、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
六、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請參工程會工程企字第0970053651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