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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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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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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為何?
  • 發布日期:2015-11-13
  • 發布單位:工務處
  • 類  別:工務服務
  • 內  容:
  • A: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之適用要件為:

    一、工程採購。

    二、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

    三、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情形,包括新增項目、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四、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五、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

    六、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請參工程會工程企字第097005365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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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