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A: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所稱「後續擴充」,必須符合「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情形。而同條項第7款所稱「後續擴充」,應以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為限。至於前開2款於工程、財物、勞務皆一體適用。(請參工程會工程企字第8809034、882223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