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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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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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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是否僅屬已發生者為限?
  • 發布日期:2015-11-13
  • 發布單位:工務處
  • 類  別:工務服務
  • 內  容:
  • A:否。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不限於已發生者,其為防止緊急事故的發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亦屬之;至於「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由採購機關本於權責自行審慎核處(請參工程會工程企字第881150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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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01-26